黑龙江网讯(记者 徐楠)近日,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第一要务,把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作为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
(二)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抓好统筹,履行领导责任,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强化精准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督促各分管领导抓好分管战线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像抓信访积案那样,亲自上手包案,亲自找法人代表,亲自听取情况汇报,亲自研究处置意见,亲自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做到一包到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分管战线抓好落实。党委政府各分管领导要主动听取分管战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进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安全风险动态分析研判,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实施分类指导和精准管控,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紧盯重点,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四)保障防疫工作大局。各部门在部署与疫情有关的防控物资生产、民生保障物资供应和救治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观场所等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工作。对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物资供应企业,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派驻联络员、安全生产指导员,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隐患和困难问题。
(五)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面摸排本行业领域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掌握企业员工在岗状况,尤其是重点高危岗位到岗情况。重点关注全市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点、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涉疫场所,以及养老院、学校等关键点位的安全管控,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人检查、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限期整改销号,全力确保重点场所安全有序运行。
(六)紧盯防疫物资安全。要组织对防疫物资生产、储存、运输、配送单位和各类防疫物资储备库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并高度关注疫情防控重要物资运送车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违规运输、疲劳驾驶等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七)聚焦重点行业领域。要聚焦危化、工贸、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有限空间、动火、大型吊装、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实行提级管理。严格执行监督检查闭环管理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八)加强企业服务指导。要加强统筹协调,主动靠前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工作,采取线上指导、视频培训、专家上门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有效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指导各类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防疫情况调度,做好应急演练,确保生产安全。
(九)加强复产复工管理。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供水供电供热、建设工程、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型场所、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全市30个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开复工台账,研究制定开复工程序,明确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有序组织开复工管理;对依法需要审批或验收的开复工企业,必须满足条件方可开复工;对非高危行业的其他企业,要制定开复工安全生产指导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指导企业平稳开复工。
(十)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采取实地检查与网上、视频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等方式,以服务和解决问题为主,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既尽量减少人员集聚和流动,又做到安全监管精准有效。
(十一)严惩非法生产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非法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惩。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曝光非法分包转包、非法营运、无资质施工、火工品违规存储运输、黑加油黑加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务求实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等疫情管控措施,构建安全生产和防疫安全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在岗在位,随时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结合疫情和生产实际,对本单位生产部署做出调整,确保生产各个环节安全有序。
(十三)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有序组织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完善开复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对疫情期间停车检修的生产企业,要根据工艺设备安全需要和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制定开停车方案,明确安全措施;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复工开车,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十四)强化风险隐患管控。各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和季节特点,认真研究分析疫情防控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生产区域和岗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五)突出关键岗位管理。对因疫情隔离导致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能到岗等情况,要开展风险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关键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缺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决不允许安全岗位人员缺位运行。
(十六)开展宣传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疫安全工作宣传,强化安全生产和防疫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做好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员工上岗前要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疫安全工作“三级(班组、车间、厂级)”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
四、加强值守,全力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十七)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保持通信联络渠道畅通,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做到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缺人,责任不脱节、防控无缺漏,确保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突发问题,坚决杜绝因玩忽职守造成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八)做好应急处突准备。要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科学制定调拨方案,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及时高效安全处置。各类企业要加强重点部位巡查,落实落靠突发情况下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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