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9日,四川成都27岁海归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人持刀伤害致死,案发后嫌疑人梁某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5月27日,“成都女子在家门口被害案”开庭,维度新闻记者也对王某雅家属进行了采访。
5月26日,维度新闻记者见到了受害者母亲王女士。王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2月,梁某某曾敲过她们家的门,当时王女士的妹妹直接把门打开问了句“找谁”,梁某某则自顾自地说了句“家里面还有人”就走了。
在案发当天,王女士也看到过梁某某,“当天下午一点多,我出门扔垃圾,就看到了她站在隔壁另一户人家的门口。”当时王女士还与对方打了招呼,但梁某某没有回应。
“后来梁某某就敲了我家的门,并在门口吐痰,我的女儿就质问她要干什么,同时也通知了我。”王女士说,“随后我通知了物业,随后保安也赶到现场。”根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王女士抱着女儿的衣物痛哭。
王女士告诉记者,女儿的父亲于2009年去世,从此就剩下她们母女俩相依为命。后来她的女儿被保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后面又出国留学。王女士表示,“我这么优秀的女儿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简直太无辜了,希望法院能重判凶手,我要求判梁某某死刑,精神分裂症不能成为躲避刑罚的借口。”
维度新闻 贾博 李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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